·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新闻网  ->  政务信息  ->  信息公告  -> 正文信息公告

苍南县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小微园建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1月18日,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我县小微园建设管理有关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所附《苍南县在建、2018年开工、规划前期小微园汇总表》中各小微园主导行业为计划安排,建设方案已审批的小微园主导行业以相关会议纪要为准,建设方案未审批的小微园主导行业要结合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最终确定。鉴于此,对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通告》所附《苍南县在建、2018年开工、规划前期小微园汇总表》作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通告》重新发布如下:

  关于我县小微园建设管理有关情况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应众多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采取多种模式大力开发建设小微园,为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发展起到积极助推作用。但目前因信息不对称,在小微园开发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有序推进小微园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广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平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县小微园建设情况

  当前我县共有在建小微园14个,用地面积1577.63亩;2018年开工建设小微园11个,用地面积1746.6亩;规划前期小微园2个,用地面积400亩。合计面积3724.23亩,建筑面积将达574.84万平方米(附苍南县在建、2018年开工建设、规划前期小微园汇总表)。将招引入驻的企业涉及印刷、塑料制品、纺织、食品等行业。下一步,县政府还将根据企业和市场需求,再研究启动新的小微园建设。 

 
苍南县循环经济小微企业创业园

  

望里马鞍棉纺小微园  

宜山针织小微园  

钱库镇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期(新安)

  二、小微园开发建设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小微园住宿功能(员工宿舍)非生性用房不能建成套房形式。

  2.各小微园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主导行业,主导行业入驻企业数要达到70%以上,其它入驻企业原则上须为主导行业的配套生产企业。

  3.小微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要求实施,严禁对底层进行结构性分层,小微园开发主体要在厂房出售合同中明确规定,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安监、消防、经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执法,出现结构性分层将予强制拆除。

  4.除联合体建设小微园外,小微园分割出售的厂房面积控制在500-5000平方米(其中同一平面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单幢出售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分割单元设置须经住建、消防部门审查同意。

  5.小微园厂房出售均价原则上控制在成本上浮15%以内,出售均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900元/平方米。有特殊结构要求、定位高端的,经认定后,生产性用房平均售价上限允许适当放宽,但幅度不得超限价10%。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按县政府“一事一议”决定精神执行。

  6.小微园开发主体单位需将出售定价方案(一房一价)报县发改局备案,价格备案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7.小微园开发建设主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向市场销售或预售(考虑到部分小微园建设规模较大,为降低业主财务成本,小微园开发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建设主体可以申请进行分期土建工程主体结构验收,但每期占地面积应在40亩以上,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的厂房允许进行销售,并可以办理银行按揭预登记;已完工的厂房通过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及通水、通电后,可以分期组织竣工验收,分期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购买或承租企业必须在厂房竣工验收后才能进驻生产,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应在第一期竣工验收的范围内)。

  8.开发建设过程中,预定登记必须面向经审批的建设方案确定的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企业,且不得收取订金,建设方案未经审批一律不得面向社会预定登记。

  9.拟入驻小微园的小微企业,应向小微园开发主体提出申请,由小微园建设责任单位(所在乡镇或平台)初审后,报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拟入园企业依据县小微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准入评审意见,办理相关入园手续(包括不动产登记)。

  10.小微园内的非生产性用房,只能自持或出售给入园企业,且入园企业今后转让工业厂房时,其购买的非生产性用房须一并转让,否则国土部门依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有权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非生产性用房不得出租给与入驻企业生产、员工服务等无关人员。

  三、小微园购买方须知

  1.入园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为苍南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

  (2)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原则上已得到充分利用、无闲置土地。

  (3)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小微园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4)入园非新办企业的上年税收总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产值不得低于200万元。

  (5)鼓励新办企业入驻小微园,但原则上新办企业实到注册资本金要达200万元以上,且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2.小微园分割出售面积控制在500-5000平方米(单幢出售的以实际面积为准,若单幢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则单个企业最多只能购买一幢,且必须为规上企业或投产一年后产值达到规上)。

  3.企业入园后要及时办理环保、安全生产等手续,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入园企业购得厂房后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不得自行出租或转租厂房;严禁私下转让炒作行为,严禁擅自加价倒卖。

  未按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小微园、出售、购买小微园厂房的,一切后果自负。特此通告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