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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无牌摩托撞死路人该不该逮捕? 县检察院公开听取多方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8日消息:日前,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代表、律师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等受邀参加会议。

  郭某,男,27岁,四川省仁寿县人。今年11月19日17时35分许,郭某驾驶无牌号轻便三轮摩托车,途经龙港镇东昌路好利来海鲜楼前路段时,未注意路边动态,将行人曹某撞伤倒地,致使曹某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听证会上,县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就该案的案件事实、证据、逮捕必要性等进行了介绍及分析,各方代表分别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本案的证据充足,但考虑到嫌疑人毕竟较年轻,如果逮捕对他今后生活可能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建议对其不批准逮捕,给年轻人一次机会。公安代表表示,本案民事已调解,不采取逮捕措施不会影响到社会危险性,他也同意不逮捕。律师代表说,本案是过失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商,是初犯,主观性小,同意不逮捕。

  通过公开听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县检察院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提升了审查逮捕过程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任和信心。 (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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