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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司法方式着力“执转破” 县法院三年盘活资产20亿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28日消息:“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是执行局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执行企业不能及时清场债务时,在当事人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执行转破产,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作业处理的一种司法形式。这是苍南法院的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必要和有益的司法探索。日前,苍南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执转破”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十大举措。

  据介绍,近年来,苍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企业法人丧失偿债能力变成僵尸企业时,单凭传统的审判执行方式难以满足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难以修复业已中断的经济链条。因此,苍南法院创新司法工作方式,在一般审判执行方式之外另辟蹊径,积极开拓解决僵尸企业破产的法律通道,借助破产手段来解决企业僵尸引发的矛盾纠纷,不仅有利于完善民商事司法机制,从制度上打通解决部分案件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也有利于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据统计,2015年1月以来,苍南法院“执转破”案件立案数量呈现增长态势,截至2017年10月,共受理破产案件62件,其中“执转破”案件36件。仅2017年1-10月,就新收破产审查案件34件,受理破产案件27件,其中“执转破”案件14件。三年来,苍南法院通过审理“执转破”案件已取得明显成效,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总额达4.1亿元;通过司法程序盘活资产达20亿元;追回逃废债资金达1.83亿元。

  针对“执转破”案件的审理,苍南法院创新推出“十大举措”,准确把握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条件和标准,从程序审批和主体要件上把好第一关。并坚持破产案件地域管辖原则,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做好执行法院与破产审查法院工作衔接,追求化解案件高效性。在执行案件办理中,一旦发现被执行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坚持征询程序主动性,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还严格遵循“执转破”的决定程序、移送程序、审查处理程序等流程,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转破”是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创设的一项新制度,苍南法院根据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在“执转破”案件审理中着力把握统筹协作原则,坚持依法有序、协调配合、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并结合案件实际,引入中医“辨证施治”理论,对症下药。同时,追求典型案例品牌性,推进资产处置加速性,完善处置措施综合性,探索激励机制规范性,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组合拳”方式综合施策,破解“执转破”案件僵局,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陈薇拉 实习生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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