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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迁移通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为了切实做好104国道灵溪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内坟墓迁移工作,更好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改建工程顺利推进,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104国道灵溪段改建工程建设红线内的所有坟墓(已标注“104国道拆”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

  三、迁移时限:

  南水头社区象松村—金岙村段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翔凤社区湾旦村—板岙村—大坡村段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

  沪山社区五爱村—柳庄村段截止时间:2018年3月31日;

  浦亭社区大亭村—和平村—浦南村段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

  四、迁往地点:在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况下,由相关当事人自主选择。

  五、补偿标准:根据《104国道苍南段改建工程建设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苍政办[2017]67号)文件规定:每孔坟墓迁移补偿5000元,每具棺木迁移费补偿1500元;每个骨瓶补偿300元,每个骨瓶迁移费补偿500元;零星骨瓶(孔外)每个补偿700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移坟墓的,每孔奖励1000元,零星骨瓶(孔外)每个奖励3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的,不予奖励。

  自通告之日起,请坟主亲属到灵溪镇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登记及迁移事宜,如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墓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灵溪镇城西社区三楼(双台小区)

  联系人:吴孝塔 杨从川 联系电话:13506873093 13506543230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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