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形象,改善城市面貌,根据温州市《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联创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1、整治范围:灵溪、龙港两镇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居民小区及城中村。其他乡镇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整治要求:坚持执行“四个一律”,即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小广告”一律清理,对违法发布“小广告”行为一律重罚,对内容违法的“小广告”一律侦办,对违法“小广告”联系电话一律停机。
3、整治内容:全面清理整治范围内所有墙壁、门窗、地面、箱体、树干、线杆、灯杆、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其它构建物上的各类喷涂、张贴的“小广告”;对乱涂、张贴、乱写、乱画、乱发及非法制作“小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管重罚。
4、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小广告”清理工作,并对制作、发布违法“小广告”行为进行举报(灵溪镇:64774208 ,龙港镇:64202111),也可直接向当地城管执法部门、辖区警务室举报。
特此通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