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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微信视频远程开庭 高效审结“千里”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20日消息:近日,矾山法庭开庭审理陈某诉戴某离婚一案。庭上,原告陈某请求双方生育的大儿子陈某某由原告抚养,生育的小女儿由被告抚养。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孩子的抚养需征询大儿子陈某某本人的意见。

  因被告戴某系安徽人,一直以来两个子女均在安徽省安庆市读书,大儿子陈某某无法来庭作谈话笔录。后经多方努力,经办法官与陈某某取得了联系,决定通过微信视频来进行网络谈话。

  4月14日,经办法官等到陈某某下午放学后通过微信视频对话的形式对陈某某进行谈话,经办法官要求陈某某手持本人身份证在视频画面中进行比对核实身份,随后通过一些问题了解其对父母离婚的看法和跟谁生活的意愿,书记员一旁当场制作谈话笔录并对视频谈话过程录像拍照为证。

  利用微信视频对远在外地的案件相关人进行谈话,不仅克服了因案件相关人无法到庭继而无法审结案件的困难,而且也化解了法庭因案多人少无法派工作人员出差外地的尴尬,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方便快捷,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了解,该案原告在安徽打工时认识被告,随后两人相恋,于2002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随着孩子的出生,生活负担加重,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外加聚少离多,感情产生隔阂。原告曾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均被驳回诉请。现双方仍未能和好,分居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前两次起诉离婚分别撤诉和被判决驳回诉请后,双方仍未能和好,并长期分居生活。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可以认定双方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婚生两个子女应分别抚养一个为宜,婚生儿子陈某某经征求其本人意见,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故女儿小陈应由被告抚养至独立生活。遂依法准予陈某与戴某离婚;婚生儿子陈某某由陈某抚养至独立生活,女儿小陈由戴某抚养至独立生活,陈某补偿戴某抚养费45000元。(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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