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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冲”私藏火药该不该羁押? 县检察院公开听取多方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16日消息: 日前,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案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举行了一次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居代表、家属代表等十数人参加。

  黄某,男,64周岁,苍南人。2016年8月,为了完成村里习俗“打冲”环节,黄某向一陌生男子购买了黑火药约1425克藏于自己住处。1月27日,黄某将该火药提供给他人用于“打冲”,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期间,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其住处还藏有黑火药,并将剩余黑火药约200克上交随行民警。经鉴定,该黑火药中含有碳、梳颗粒和硝酸钾等黑火药成分。根据有关规定:非法储存黑火药1000克以上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听证会上,县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就该案的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了介绍,并对各位代表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随后,各方就黄某一贯表现、有无社会危险性等问题发表意见。出席的各位代表经讨论一致表示,赞同检察院对黄某不批准逮捕的提议,普遍认为“太平龙”是省级的传统文化,能够促进海峡两岸交流。黄某使用黑火药是因为民间习俗“打冲”,案发后他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投案自首,并且上交剩余的黑火药,不予羁押更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黄某的家属说明,村里的“太平龙”习俗是多年流传下来的,做“打冲”是为全村祈福的一个仪式,黄某为人忠厚老实,使用黑火药的出发点是好的,主观恶性小,“村民一般都不了解使用黑火药是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这次事情,我们以后再也不敢使用黑火药了,希望这次能够对他从轻处理”。

  最后,根据与会各方的意见,县检察院认为黄某无社会危险性,没有继续羁押必要,遂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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