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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暴加”“过重”到“减轻”“全免” 我县农业税的演变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是农业大县,历史以来交农业税就是农民的重要任务与压力。我县广大农村既有过难忘的光荣历史,也有过闻名全国的抗税案件。

  农业税,俗称“皇粮国税”,是历代王朝的主要收入。公元前221年的秦朝称“田租”,明代称“夏税、秋税”,清朝称“丁漕(即地丁、漕米)”,民国21年(1932)改称为“田赋”,新中国成立后称为“农业税”。在我县历史上曾有抗税重大事件,“林钟英告状”就是其中一例。

  封建社会:重税引发民众反抗

  “皇粮”又是历代王朝地方官吏附加暴征,饱入私囊的主税,历史上曾有“暴加税捐”引起农民强烈反抗的事件。清仁宗嘉庆十一年(1806)十月,平阳和温州各县发生大水灾,次年全县“赤地千里,庄稼歉收”,民不聊生。而新县令徐映台不顾百姓死活,擅自增派田粮附加捐税,徐映台将原定每亩二钱三(清代以白银为两单位)加到三钱三,引起灵溪大门农民强烈反对,但终无力抗争。灵溪生员庄以莅,秘密搜集徐映台罪证,被徐探获,徐映台抢先带领兵丁到灵溪大门抓了庄以莅,庄以莅儿子号呼求救,乡亲们闻声前来相救,许鸿志带头,双方冲突时徐映台手臂受伤即同随从泅河逃命,这就是民间称的“大门打官”事件。后来麻步的林钟英千辛万苦用二月时间进京告状,引起关注,后嘉庆帝下旨,派刑部侍郎景禄、郎中吴俊等“驻往温州集审”。后判为首的朱宇泰、徐映台发配苦差,枷号三月;千总蔡廷彪、把总黄升杖一百,刑三年。从督抚至州县共14官员被降职、革职。林钟英家被掠财物则由徐映台、朱宇泰等犯分摊偿还。这就是我县农民“抗捐税”的重大历史事件。

  民国时期:附捐过重民不聊生

  到了民国时期,我县在“田赋”中附加名目更多,农民负担十分奇重,除正税外,省附加的还有:军事建设捐、建设附捐、土地事业捐、县税附加捐、自治附捐、区自治附捐、弥补预算、教育附捐、治虫经费、征收费、保卫户捐、飞机捐、罚金等地丁附加......共有60多种。民国29年(1940年)平阳县应征正附税总额33.42万元,其中正税7.83万元,而附加25.6万元,超过正税3.27倍。

  由于当时国民党统治下的政府相当腐败,我们这一带的许多农村百姓生活更加贫困,政府税捐无数,有增无减,加上地方各级政出多门,有的擅自加捐加税,官员贪腐成风,中饱私囊,政府入不敷出,农民更加艰难。

  建国开始:逐渐减轻农民负担

  新中国成立后,严格控制各项附加,规定地方各级各项事业建设需要,附加不得超过正税15%,平阳县实际为12.86%。1972年考虑到全县农业税负担仍较重,贫困乡村还多,曾组织力量到毗邻福建省调查,调查结果,我县农业税负担较低的五凤乡友谊村,1971年每亩农业税为25.95公斤,而福鼎县前岐乡熊岭村每亩为15.4公斤,我县高42%,,两个村1970年实产比较,友谊村平均亩产282.5公斤,熊岭村平均亩产259公斤。友?村农业税负担率占实产9.3%,而熊岭村占实产只5.9%,以及其他贫困情况,报经省革委会批准,减征5%“文化大革命经费”附加,此后,我县实际附加率只占7.36%。苍南县1990年农业税收入只占总收入6.63%(内还包括新开征的耕地占用税)。

  1949年5月,平阳解放以后,利用民国时期“田赋”册籍资料48.997万亩的征粮土地,整理后分发各乡村,张榜公布,发动群众校对核实,结合自报评议的办法,全县核实证粮土地58.5万亩,并根据当年浙江省制订的“浙江省征收农业税暂行办法”规定,田亩税额以户为单位,按各户占有土地之多寡,参酌土地质量的优劣,分别确定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和16个税级的累进征收办法,每户不足2亩土地的免征,2亩以上不足3亩的甲等田每亩征25公斤,乙等田征20.5公斤,丙等田征16公斤,丁等田征11公斤。最高级50亩以上者甲田等每亩征122.5公斤,乙等田征100公斤,丙等田征77.5公斤,丁等田征55公斤。是年,全县共征收公粮1899万公斤。

  1950年,平阳县未实行土地改革,遵照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颁布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差额较大的全额累进税制,对土地较多的地主、富农实行多征,税率定为40级,按照评定户量计算,全家人口每人平均不满75公斤者免征,75公斤以上至95公斤按总产量3%,最高的40级,每人平均产量1705.5公斤以上按全家总产量征42%。

  解放初期:农民主动送爱国粮

  1952年全县土地改革结束以后,为考虑各阶层收入的负担能力,平阳县从1952年起执行24级累进税制,按全家农业人口计算,全年人均产量收入75公斤以下者免征,75公斤至100公斤以下的农户,按全户总产量7%税率计征,人均产量在975公斤以上者,按该户总产量30%税率计征。这个规定三年不变,实施增产不增税的政策,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

  根据上述政策,我县农业税工作从四方面入手:

  查田定产。各乡镇成立查田定产委员会,由三方面人组成,即各乡镇指定一位负责人任主任;由县抽调有关人员经培训后分赴各乡镇;各乡镇抽调小学教师4-5人。

  查田。即查实田亩。除山区开展反黑地运动及自报评议以外,平原地区按民国时期交下的地图进行逐户逐丘销号。凡图内空白未销号当即查明补登。此外,经过1951年和1952年的土地改革,全县核实了征粮土地共99.65万亩(是最高的一年),比1949年58.5万亩增加41.15万亩。

  评产。即评定产量。组织乡村干部及老农民,深入实地,按照地段坐落优劣、水利条件等及近年实际产量情况,评定等级,一个乡评定以后区乡之间进行联评,这样全县共评定28个等级,最高每亩为350公斤,最低每年为12.5公斤,平均每亩为187公斤,每级差距12.5公斤,全县水田74.3万亩,评定常年应产量为15994万公斤,地25.35万亩,评定常年应产量2778万公斤。

  计算负担。临时招聘大批有写算能力人员,集中培训以后,对各纳税户进行逐户、按田亩、产量、人口、税率计算出各户应负担农业税额,根据1952年统计,全县核实纳税面积99.65万亩,应纳税额稻谷2723.4万公斤,每亩平均27.4公斤,其中全县最高的宜山区19个乡镇(当时的区划)总计14.5万亩(内水田12.1万亩,地2.4万亩)应负担农业税585万公斤,每亩平均40.9公斤(内平等乡每亩平均负担49.2公斤)。

  依法减免。减免有二种:一是灾情减免,按“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种全免”的政策,凡歉收二成的不减,歉收七成以上的全免;二是社会减免,主要指四种对象:1、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2、困难贫瘠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3、老、弱、孤、寡、鳏、独、残、无劳动力而生活困难者;4、无劳力的烈属、革命军人家属生产、生活有困难者。1952年全县减免389.7万公斤。

  征收入库。这是农业税中的重要工作,也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一般分春花、早稻、晚稻三个季节征收,重点是早、晚稻登场,这时各区粮食仓库设征收点,配备了接待、验收、司秤、划码、记帐、撕串、监仓等十多个助征人员(当时未有粮食统购统销,粮食部门主要是收纳公粮入库)。这个时期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县机关大部干部被抽调下乡配合区乡全体干部到农村去,发动家家户户把稻谷晒干,扬净送好爱国粮,做到全民发动,把好谷盛满谷箩里,或堆放河泥船里,插上红绿标语,上写着“支援社会主义建设,支援抗美援朝,打倒美帝国主义,保家卫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等旗帜,敲锣打鼓,由村农会主任(当时未有党支部)带队,闹闹热热把粮食送到仓库交纳。整个征收点人山人海,有卖糖果的,有卖糕点的像盛会一样。为确保各仓库粮食的安全,每逢春节期间都加强巡逻,除夕粮食局不放假,组织全局同志各背步枪分赴各仓库巡逻,彻夜到天明。

  十年之前:全部取消农业税收

  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后,国家经济大步发展,其他税收不断增加,农业税占财政总收的比重逐渐缩小,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政府宣告完全取消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这在中国延续了千年的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农业税的取消,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积极性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千百年来农民一件大喜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我县农民减少了农业税负担后,收入相对增加,生活逐渐得到改善。至此,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

  (陈志水口述,陈敬甫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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