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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苍南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为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实施,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方便群众委托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特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选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需要,申请进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丁级及以上不动产测绘专业(包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的测绘资质,并按资质要求开展相应测绘活动,丁级的仅限于本县的不动产测绘机构,丙级的仅限于本市的不动产测绘机构,甲、乙级不限制。

  2、需在苍南县设立办事机构,且在本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测绘技术人员;

  3、熟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范要求,接受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管理;

  4、近三年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活动业绩和服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5、对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不得按宗地的大小,选择性地进行权籍调查工作。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进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选库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苍南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选库申请表》;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2016年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单位办公场所证明(出具办公场所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

  三、机构备选库管理和退出机制

  不动产机构备选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的,可做适当调整。首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资格;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进入苍南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选库,备选库名单将在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不动产登记窗口予以公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备选库:

  

  1. 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的;
  2. 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的;
  3. 在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 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5.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不动产测绘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6. 一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错误,被勒令整改两次以上的,连续五次未按时提交权籍调查成果的;
  7. 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因权籍调查地点交通不便、人员力量不足等原因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或要求申请人额外追加费用的;
  8. 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退出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选库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再次进入备选库。

  四、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请进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的单位,请到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 人:金亦小

  联系电话:13858767988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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