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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征求意见 省人大来苍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21日消息:10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洪建新一行来我县开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立法调研,广泛听取苍南、平阳两县发改委、农业局、教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部分负责人的意见及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苏庆明、副县长陈三强等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一行与来自苍平两县气象、国土、住建等部门负责人就“条例”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围绕“条例”中关于公众主动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完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四类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停课和误工处理安排等方面畅所欲言,为完善“条例”建言献策。

  据了解,该“条例”的颁布旨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及本省管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调研组表示,苍南实践经验丰富,百姓自救意识强,有关部门对“条例”中的具体工作也提出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他们深受启发,将进一步结合实际,研究完善修改“条例”。(记者 许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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