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布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进一步鼓励新居民在苍创业发展
苍南新闻网7月5日消息:今日,记者从苍南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总体上还是延续去年的招生政策,仍然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免费”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今年6月份,县政府出台了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小学的招生对象是2009年9月1日以后到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我县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初中的招生对象是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今年小学新生招收17000人左右;初中新生招收14600人左右。新生班学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新居民子女集中的学校班学额可适当放宽。小学第一期学校招生时间是7月6日到7月16日,第二期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16日到7月20日;初中第一期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6日到7月12日,第二期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13日到7月15日。
为进一步鼓励新居民在我县创业和发展,我县新居民子女入学也有了变化。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县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学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从原来的83所增加到91所,新居民子女就读我县城镇优质公办中小学的人数从去年的35人增加到41人,其中小学23人,初中18人。
同时,对那些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往年是以电费年限作为入学依据,今年我县还是延续这种做法,但是2016年电费计算时间增加了一年,也就是招生对象第三批次的电费类从去年的满三年增加到满四年,第四批次的电费类从去年的满一年而不满三年增加到满两年而不满四年,以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
针对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程序,教育部门表示,将加强户籍、房产、电费等相关证件的和核查,加强实地调查核实,招生档案管理和招生公示,加强过程监督等,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记者 林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