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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务员自称能低价买房 男子诈骗37万获刑七年半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30日消息:39岁的郑某,谎称自己是县住建局公务员,以能低价购买房子为幌子,诈骗他人37.3万元。近日,苍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2014年8月的一天,郑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了叶珊(化名)。在聊了几次后,郑某向叶珊表示自己是名公务员,在住建局上班,名字叫林峰。在几次相约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郑某想到家里因盖房子开销及母亲看病等事情欠了一些债务,经济压力大,便想以自己之前谎称的身份“顺理成章”地从中骗取钱财。 2014年10月的一天,郑某向叶珊表示自己可以替其承包到我县某市场安置房外墙工程,但需要送礼。叶珊信以为真,便购买了价值为32000元的香烟票给郑某送礼疏通关系。后郑某将香烟票折现后予以挥霍。

  首次得手,让郑某更为肆无忌惮。2014年11月,被告人郑某向叶珊和叶珊的朋友陈川谎称自己因工作关系认识某小区的老板,可以帮他们以低价方式购买该小区的房子,但要先交些订金作为诚意金。叶珊、陈川及其亲戚等人一共欲购买6套房,先后支付给被告人郑某共计32万元保证金。

  为了让谎言更真实,郑某谎称自己钱包丢了,订金可以转账到其朋友的账号;再者自己是公务员,资金转账太多不好,可以用现金支付。同时为了隐瞒诈骗的事实,郑某私刻了该小区的印章,并冒用“陈*平”、“林*敏”的名字给各被害人签了《房屋订购协议书》。

  2015年3月底,叶珊、陈川等人意识到被骗,要求郑某还钱。无奈,骗来的钱早已花光,郑某便逃到外地打工。

  30余万的债务加上打工的不如意,让穷困潦倒的郑某再次以公务员的身份骗取钱财。2015年9月,郑某以同样的套路骗取被害人陈某某16000元,王某某5000元。(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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