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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被告行动不便无法出庭 我县法官跨省上门审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0日消息:日前,苍南法院在福建省福鼎市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盗窃罪案件。异地开庭,方便了被告人参加庭审,获得当地群众好评,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陈某,男,现年33岁,福建省福鼎市人。2012年12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考虑到被告人不宜长时间坐车和走路,无法出庭,苍南法院法官一行亲自上门,将法庭开到其家里。

  2016年5月5日,苍南法院经办法官、书记员、公诉人等多人一同驱车,从苍南前往被告人陈某位于福鼎市点头镇家里。被告人陈某有个堂弟小陈(另案处理),在钱库镇与朋友搭股开了家理发店。2015年3月28日,小陈因家里有事回家。闲聊中,陈某得知堂弟小陈的店里有个保险柜。听到这里,想到自己身体不好,常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身上一点钱也没有,日常还要吃饭开销,陈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提议去偷那个保险柜。虽觉不妥,但想到自己缺钱、自己股份少,想趁机占点便宜,小陈也点头同意了。

  2015年3月29日凌晨,两人驱车前往钱库镇小陈合股的理发店,盗取该店内三台电脑主机(价值2000余元)、一个保险箱(内有现金17000元左右)。随即,两人迅速离开,连夜赶回福鼎老家。案发后,两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据被告人陈某介绍:因遗传,自己全身肌肉不受控制,全身发抖,六七年前自己还是正常的,后来发病越来越严重,生活中走路都走不了,经常摔跤。经审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了解,类似该案因为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生病在床的当事人,法院会采用巡回法庭的模式,上门开庭,这既能解决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注重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彰显法院的人文关怀。(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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