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夫妻欠薪32万“玩失踪” 双双获刑加罚金
苍南新闻网4月12日消息: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虽然被告人公诉前已付完工资,但法院仍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0000元;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0月,黄某(文成人)与妻子周某在我县某氧化铝有限公司承租了三间厂房办起个体加工厂,夫妻俩当起了老板,雇佣了60名工人从事氧化铝加工作业。办厂一年不到,却因经营不善,黄某屡屡拖欠工人工资。到了2015年8月时,黄某夫妇拖欠唐某等60名工人工资共计32万余元未予以支付。“已经拖欠我5个月的工资了,说没钱支付我工资,如今工厂停业,老板也找不到了……”一工人委屈地说道。2015年9月、10月,唐某等近60人先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随后,县人社局以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黄某、周某支付工资,但黄某夫妇仍未予支付。2015年11月4日,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15日,黄某、周某与工人达成协议,除了4名聋哑工人工资全额支付外,其余工人所拖欠的工资按照80%的比例予以发放,并已履行完毕,共还工资近27万元。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周某无视国法,以隐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两被告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予以较大幅度从轻处罚。关于黄某、周某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虽可减轻处罚,但不影响罪名的成立。(苍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