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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死情夫打车抛尸 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12日消息: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县女子王某杀死情夫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某因感情纠纷,用鞋带勒死被害人林某后打车抛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王某,女,47岁,苍南人。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林某案发前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5年5月6日18时许,王某与林某相约在龙港镇通港路一家宾馆的房间见面,其间王某因感情纠葛与林某发生争执,遂预谋杀死林某。随后,王某趁林某熟睡之际,用鞋带勒住林某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并以林某醉酒需送医院为由,让出租车司机带其及林某尸体至平阳县鳌江镇一处堤坝附近,让出租车司机将林某尸体挪至堤坝上,等出租车司机离开,王某便弃尸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林某系被他人持条状绳索类物体勒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感情纠纷,采用绳索勒颈的方式杀害被害人林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系因感情纠纷而杀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杀死林某的基本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被告人王某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正当,酌情支持丧葬费等20万元。(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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