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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推进机关党建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林云仕

  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而正确使用权利需要一定的约束力和自制力,需要每一位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起法治思维,促使法制和法治的有机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作顶层设计,用法治为改革护航。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方略已被提升到更新的高度,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机关党建这一课题作初浅探讨。

  一、当前基层党组织法治建设情况

  依规治党既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也是依法治国背景下推进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不容否认的是,一些地方的党建工作一直都存在法治“越位”“缺位”“不到位”等现象。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批又一批老虎苍蝇坠马落网,也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一是认识不到位。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没有认识,就不可能有行动。尽管一直以来,我们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了大量功夫,积极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相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化、法治理念欠缺逐步显露,以至于诸如“不学法、不懂法”的落马贪官忏悔言论屡见报端。党员法律素养不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些领导干部藐视法律,存在着知法犯法的现象。一方面是党员干部缺乏先锋意识,或为己谋利、作威作福,或消极应对,法治工作推进不力、不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对大局势的片面认识,错误认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谈法治为时尚早。

  二是制度不完善。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组织制度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尤其是法制建设的落后,致使一些“权力”游离在法治之外,形成了腐败的温床。在重工作、轻学习的氛围中,法治工作也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难免走了形式主义。在党员思想教育方面,忽略了对法制理念的宣传教育,致使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仍然痴迷于“人治”管理方式,个别地方依旧存在“人治”高于“法治”的现象。

  三是执法不规范。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为了更加顺利地推进工作开展,同时也为党员干部依法管党提供了执法依据。当前社会上法治工作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遇到纠纷当事人不愿求助于法律而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例如:当前社会上少数人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思想。在当前社会中,所有问题都可能转化为上访问题,而且很多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变成上访问题。而事实上,一些信访和上访事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而信访最终出路仍是依靠法律维权。这类现象的原因很多,也可能很具体;但与基层党建工作,尤其是法治工作脱离不了关系。

  二、用法治思维推进机关党建的几点建议

  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党建,可以从思想、工作、监管三个层面入手,既要把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又要调动党员的参与主动性,同时更要不断规范监督管理。就改进目前基层党建状况而言,可总结为:从“病因”入手,转变思想认识;从“病症”入手,规范党建活动;从“疗程”入手,强化监督管理。

  (一)转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管党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思想认识不够是阻碍依法管党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为对依法管党的认识不深刻,对法律、政策的学习不充分,对组织机制的建设不完善等。一是加强法制学习。充分运用网络学堂、党组学习等学习载体,深刻领会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实质,重点掌握与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很大一部分的工作人员非法学专业,而且相关法律文件内容繁多精辟,但对政策条例、法律规章不可不敏感,杜绝出现当医生吃错药的岔子。二是突出法治运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理解国家的政策和当前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处理事情时要学会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的思想观念,正确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深刻领会到法制建设对政府、对人民的重要性。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要遵守和执行的义务,杜绝超出法律约束的随意决策,杜绝出现个人言论行为凌驾于法律、政策的现象。三是开展普法自查活动。近年来,尽管中央一直狠抓廉政教育、作风建设、法制建设,但干部队伍中仍出现了各类问题。如果党员干部对权力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敬畏,权力就有可能异化为“作恶”工具。因此,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和法律素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务之急。要结合实际业务工作开展,梳理出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定期开展普法自查活动,切实填补自身对法律、政策的知识盲点;同时继续狠抓作风建设,排查廉政风险点,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二)规范党内活动,提升依法管党能力。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市县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严格规范性文件拟定程序,遵循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社会公布程序,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同时,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重大问题,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则,不断完善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能力。二是抓好党内法规执行。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明确“高压线”,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要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定专项治理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加大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维护依法治党的严肃性。三是推行党务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地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网站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将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廉洁从政、调动任免、违规处置以及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等党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做好主动公开党务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党务信息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党内监督,完善依法管党机制。现行规章制度中对党内管理的督查机制多为事后监管,出了事情才追究负责人责任;而且在实践工作中,一些督查规章制度往往也没有彻底落实,过过场子、走走形式,难以有效防止问题的发生。一是创新层级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督察机制,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管。强化机关党建的考核机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责任,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除了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发挥监督作用,系统内部也应充分发挥上级部门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内、外部监督。党内要明确责任分工,重抓监督,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自己管好自己”;同时,也要自觉接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正确处理好自律和他律的关系,是净化自我、推行法治的重要保障。在实践工作中,不排除存在唯上、畏上、唯权、畏权的现象,片面或极端重视领导讲话、批示,忽略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人管人”和“法管人”之间的微妙,往往是导致机关党建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三是重视信访举报信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的监督工作,以解决信访举报问题为抓手,转变政府职能,改进作风建设,积极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形成群众对机关部门党内活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不断增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

  (作者单位: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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