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法律援助免起诉
苍南新闻网1月11日消息:日前,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在该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刘某被免予起诉,有效地维护了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公安机关指定援助刘某的函,立即启动援助程序,指派中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援助对象刘某辩护。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刘某,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刘某,男,出生于1998年1月,目前在一家便利店上班。因受朋友陈某与杨某的教唆,于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龙港镇通过拉车门盗窃方式,先后对停在不同地点的三辆轿车实施盗窃,盗取车内的少量现金与香烟物品。案发后刘某与陈某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经过对案件的了解,援助律师为刘某向公安机关申请了取保候审,后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援助律师继续担任刘某的辩护人。他认为:是刘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偶犯;刘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与手段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县检察院在认真审查了援助律师提供的证据和书面辩护意见后,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了对刘某不起诉决定书。本案中,援助律师提前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赖振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