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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8年难过户让人添堵 执行法官积极协助解心忧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4日消息:2007年7月,杨女士在灵溪镇购置了一间套房及该房配套的车库(面积为地下车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在签订协议、付清全款后,杨女士对该房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并入住。

  买得该房后,杨女士曾多次要求原房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但对方却无理要求支付巨额过户红包费,否则拒绝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无奈,杨女士于2013年1月向苍南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房屋原主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义务。

  起诉后,房屋原主向杨女士许诺,只要杨女士申请撤诉,自己便同意协助办理该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基于信任,杨女士便向法院申请撤诉。谁料,撤诉后,房屋原主却一再无理拒绝履行该义务。

  2015年5月,杨女士就此案再次起诉至苍南法院。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该房屋配套车库三分之一使用权的车库的房屋买卖契约合法有效;被告(房屋原主)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协助杨女士办理套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套房房屋所有权证中关于房屋状况部分的记载,不仅包括居住部分的套房状况,同时也将车库总面积一并登记。而根据生效民事判决书,关于车库部分只是确认其买卖契约合法有效,并不具有执行内容。

  在约谈杨女士及房屋原主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案之所以长达八年未能过户,一方面是原主不予配合;另一方面是房屋所有权证含整体车库登记信息致使契约要求的三分之一使用权无法过户。

  对此,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住建局调取该处套房及整栋楼房的土地及房屋登记信息,并到实地察看。经反复计算核实后发现,该套房包含的一层非居住产权性质的建筑面积(车库)无对应分摊土地面积,属于房产登记依据不足。遂于2015年9月向县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该套房一层非居住产权性质的非居住部分进行审核。住建局经法定程序核实,于2015年12月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依职权给予办理更正登记。最终,杨女士长达八年无法过户的难题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心中的那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杨女士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连说谢谢!

  在此,执行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在办理产权证及使用权证时要严格予以核实。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时,一定要根据房屋登记部门相关产权文书证载内容进行交易。(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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