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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 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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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陈斌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社会格局变革及立案登记制改革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为做好执法办案工作,最高法院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与此同时,我省“百日维稳攻坚大会战”也进入了关键时期,因此,在当前时期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非常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

  司法公信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又需要加强法院自身的建设,同时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加强公众沟通,维护司法形象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诉求多元化愈发凸显,人民法院作为“执秤者”往往容易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同时在互联网时代,部分冤假错案与个别法官的司法腐败问题被迅速放大,有好事者藉此对法院大行口诛笔伐。为此,人民法院要学会“借力打力”,以沟通消融误解。一方面,要通过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平台,构建三位一体的司法宣传阵地,对司法热点事件做到及时回应;对法院正面典型做到及时宣传;对司法最新动态做到及时公开。同时,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照法律规定,面向公众第一时间实现信息反馈。另一方面,要严惩恶意扰乱法庭秩序、侮辱伤害法官等破坏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人民法院要通过积极的司法沟通和作为塑造公众对法治的敬畏之心。

  二、深化司法改革,恪守司法规则

  程序公正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要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通过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使公众相信,通过现行的制度安排,足以保障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高效的行使,足以产生公正高效的司法产品。为此,一要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提升审委会委员的专业性、权威性,并将审委会委员纳入案件回避的范围,确保公正司法。二要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强化院长、庭长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管理,限制或取消个案请示。三要建立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按照诉讼性质和程序过程,对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开庭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并就各部门、各环节以及法官审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改进对策。四要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通过对法院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考核检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督促审判人员增强责任心,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三、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法院品牌建设

  良好的品牌是赢得群众口碑和信任的关键。要延展法律调整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同时避免“司法万能”倾向及对诉权的滥用,引导社会公众自愿合理的选择司法作为最终的解决纠纷途径。一是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案件。保障每个角落的公民权利都能得到法律的正视。二是要坚持审判下乡,结合区域特点实现司法便民,切实保障偏远地区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三是要保证审判“接地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了解群众看法和意见,努力实现司法工作合法且合理。四是要以案释法,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塑造社会的法治信仰。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法官的“精、气、神”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是司法公信力的人格载体,是司法公信力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感受全部源于法官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最根本的是必须建立一支有“精”、“气”、“神”的法官队伍作为保障。“精”,指审判队伍要精干。“气”,指法官要有“正气”。“神”,指法官要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专业素养和道德修为,并注重对个案的“精耕细作”,做到审案“三明白”:即案件要审明白、判明白、裁判文书写明白,降低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确保司法权威。同时,要突出抓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增强法官廉洁自律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杜绝司法不公及司法腐败,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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