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得苹果6后变卖 抢者买者双双获刑并罚金
苍南新闻网11月19日消息:心生贪念,陈某抢夺苹果6 PLUS手机,被苍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明知赃物,贪便宜购买,男子汤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陈某,25岁的年轻小伙子,我县本地人。2011年因犯抢夺罪被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月13日刑满释放。本该从中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不料却重操“旧业”。
今年6月30日晚上11点左右,陈某在龙港镇西一街某门口前,发现被害人方某独自步行并用手机打电话,并尾随其步行至龙港镇流浦新村。在该村一小路时,趁被害人不备,抢夺走苹果6 PLUS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473元),后逃离现场。第二天,陈某来到龙港镇宫后路,欲把手机卖掉,换点现金。汤某贪图便宜,在明知手机是偷来的情况下,以1700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下那部手机。案发后,涉案苹果6 PLUS手机已经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方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汤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涉案赃物已经追回,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苍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