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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搭车身亡 女驾驶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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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4日消息: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

  农村妇女丁某,现年52岁,苍南人,在一酒店上班。今年7月1日早上,同事许某让丁某晚班后等他,要搭她的车回家。

  下班后,丁某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后面载着许某,从酒店出来往家开。不料车子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两人摔倒在地,许某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离开人世。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丁某并非从事营运,而是出于友情让被害人搭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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