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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情节打假官司糊弄法院 一起虚假诉讼案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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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3日消息:日前,苍南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诉讼案,5名被告人因为不诚信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10日,章甲向苍南法院起诉称,黄甲以缺资为由向他借款9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因资金有限,章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70万元。因黄甲借款后未予偿还,为此,章甲诉请判决被告黄甲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

  2014年10月23日,原告代理人及被告黄甲跑到法院,主动要求调解,表示被告同意11月初全额还款。但法官在与他们谈话核实情况时发现,“借款人”黄甲对借款经过和用途的陈述模糊,且抵触情绪明显。

  为了查清案情,法官依法从农业银行调取了黄甲于2014年9月19日、9月22日收到章甲转账支付的1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的款项去向。经查,黄甲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章甲汇入的10万元款项后,于同日汇至章乙账户,再由章乙于同日汇至章甲账户。另外两笔30万元,章甲汇给黄甲后,黄甲于同日分别汇入王某和蔡某账户。

  法官还发现,黄甲还是其他两起案件的被告,涉案标的达170万元,其名下的房屋即将进入拍卖评估阶段。

  法院发现章甲、黄甲之间的“借款关系”非常不寻常,两人可能涉嫌犯罪,就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4年11月5日,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中,警方发现章甲、黄甲还不是关键人物,案件又扯出了3个人,分别是黄甲的姐姐黄乙,章甲的同事章乙,以及写借条的陈某。

  假的毕竟是假的。在证据面前,这5个人来了个“竹筒倒豆子”,都坦白交代了。原来,黄甲的姐姐黄乙欠了多家银行贷款,其中欠稠州银行84万元贷款是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作抵押的。因为担心房子被银行起诉拍卖掉,黄乙就向陈某借款,以便还了贷款,把房子过户给弟弟。陈某平时做垫资业务,那段时间刚好没多少现款,就介绍同是做垫资业务的章乙借款给黄乙。最终,黄乙从章乙的公司借到款项还给银行。正准备将解除抵押后的房子过户给弟弟黄甲时,黄乙的一个债权人汤某于2014年7月向苍南法院起诉,要求黄乙偿还100万元借款,并申请对上述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后黄乙与汤某对该案达成调解协议。为偿付汤某的调解款及其他费用,黄乙共欠了章乙40余万元。

  汤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房产的保全措施后,黄乙将房产证过户至黄甲名下,但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时,因黄乙没有按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汤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保全。

  实在想不出其他办法的黄乙觉得,反正已经欠章乙40万元了,干脆写个大额借条,多分配点房产的拍卖款。章乙认为,现在房子已经在黄甲名下,应该由黄甲打借条,还提出出借人写成他的同事章甲。于是,陈某在黄乙、章乙两个人的授意下,帮忙书写了一张内容为黄甲向章甲借款的虚假借条,并由黄甲在借条上签字,写的过程中陈某误写成90万元。事后,章乙借走章甲的银行卡,用它向黄甲转了70万元。2014年10月10日,章乙指使章甲持虚假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及其他材料向苍南法院起诉。

  他们都没想到,分工合作、配合默契,原被告同意调解,还是被细心的法官看出了问题。(通讯员 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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