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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搬运 三男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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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20日消息:去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陈某、任某等人在龙港镇财富中心广场内设立搬运站,强行向财富中心广场内装修店面提供搬运服务并收取高额搬运费,同时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要求装修店面必须向其购买黄沙、水泥、砖块等建材并从中牟利。近日,苍南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强迫交易罪判处3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至3.5万元不等。

  李某,苍南本地人,系搬运站股东,该案的主犯。陈某,苍南本地人,搬运站的主要管理者之一。其职责是阻挠施工、与店面进行价格谈判、签订协议等,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作交易结算。任某,外来务工人员,受雇为强迫交易行为提供帮助。

  2014年9月份期间,龙港镇财富中心内的某KTV以及某饮食店在装修过程中,遭到被告人李某、陈某等人的阻扰,要求店面装修的搬运全部由其负责,并向其购买黄沙、水泥、砖块等建材。

  为了工程顺利施工,该KTV被迫向搬运站交纳搬运费3.2万元,并以高于市场价格向其购买黄沙、石子、水泥等建材计13万元。案发前,该KTV已实际支付14.53万元的搬运费及建材款。而饮食店被迫答应向搬运站交1.1万元的垃圾搬运费,至案发前,已支付5000元搬运费。

  2014年10月份期间,龙港镇财富中心内的一家牛排馆、餐厅、一家火锅店在装修过程中均受到被告人李某等阻扰,并提出强行交易等不平等要求。案发前,牛排馆已支付搬运费2.6万元。餐厅被迫答应向搬运站交纳搬运费2.8万元,并以高于市场价格向其购买黄沙、石子、水泥等建材,并预先支付搬运费1万元。火锅店在装修过程中,被迫向搬运站交3800元的搬运费。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陈某、任某已向被害人退还搬运费及建材差价共59800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任某无视国法,强卖商品并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本案被告人强迫交易次数多,数额大,社会危害性较大,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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