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遭遇“捆绑”销售车险 市民投诉获自主权
苍南新闻网10月20日消息:买车本是高兴事,但消费者贺先生却高兴不起来。近日,贺先生到灵溪某4S店购买汽车,车行却强制要求贺先生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贺先生认为极度不合理,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将此事投诉到灵溪市监分局12315工作站。
经工作人员了解,贺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工作人员多次督促调解,双方达成共识,该4S店同意由消费者贺先生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自行购买车险。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及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该维权案件中,车行明显违背消费者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虽然购买车险是保障人车财产安全,也是必要的事情,但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不合理交易条件时,有权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如车行越俎代庖,强制捆绑消费,则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通讯员 潘小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