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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偷鱼转卖获利千余元 赖某领刑十月罚金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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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9日消息:今年年初,钱库镇发生多起海鲜失窃案。经苍南检察院指控,近日苍南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赖某退赔违法所得。

  赖某现年46岁,本县人。今年1月的一天上午,赖某在龙港镇龙翔路一带溜达,看见路边停着一辆七座货车,车上装有海鲜。他一时起了贪念,趁四周无人注意,悄悄盗走了一袋墨鱼。随后,将盗来的约16斤墨鱼(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16元),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杨某(另案处理),“赚”了200元左右。

  一次的得手,让赖某更为肆无忌惮。几天后,看着干瘪的口袋,赖某又一次开始行动。一天上午,赖某路过一家酒店,随后溜进该酒店侧门仓库,盗走仓库内的海鳗干4.75斤、鱿鱼干12.5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达338元),随后迅速离开,将盗来的海鲜,卖给杨某,换了260元现金。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赖某又以同样的方式盗窃海鲜3起,前后共盗得一袋虾(后将该虾以260元左右卖给杨某)、一箱野生黄鱼重3.83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98元),后将该野生黄鱼以1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此外还盗得一箱脆骨肉和8斤新鲜鱿鱼后将该脆骨肉、鱿鱼以2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鉴于被告人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部分赃物已经追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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