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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成本盗电 一网吧老板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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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8日消息:苍南一网吧老板为减少电费支出,通过改装电表,盗窃电力。近日,苍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3043.23元,返还被害单位苍南县供电有限公司。

  白某,本县人,系宜山镇一网吧老板。2011年9月,被告人白某为了减少经营的网吧用电,将其网吧所属名下户名为孙某、梁某(2个电表)、张某等共四个电表予以改装,盗窃电力。

  据统计,从2011年9月份至2014年3月份,白某共盗窃电力数额共计105360.03元。案发后,被告人白某向被害单位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2316.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改装电表盗窃国家电力,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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