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服刑人员被拘留
苍南新闻网9月24日消息:日前,服刑人员小李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被苍南警方行政拘留。
23日,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接司法部门报案,称服刑人员小李多次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
经查,小李于2015年6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接受矫正期间,小李多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不按规定随身携带移动定位手机,并无故缺席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司法部门先后两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后,小李仍无故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小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现小李已被苍南警方行政拘留。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叶其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