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社会新闻

家中失窃报警 不料查出氰化钠

男子缓刑期内犯罪,数罪并罚判四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24日消息:龙港一男子家中被盗,赶紧报警求助,民警在其家中发现了氰化钠,结果把自己送进牢房。

  据了解,氰化钠为白色结晶颗粒或粉末,易潮解,有微弱的苦杏仁气味。剧毒,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可中毒死亡。

  今年1月7日,心情郁闷的老吕一大早就来到了龙港新城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存放在房屋内的物品被盗了,让警察一定要帮忙追回。随后,两民警在老吕的带领下,来到老吕所住的潘河村简易棚房内进行检查。民警发现房屋木柜内侧存有一瓶1.5公斤的氰化钠,遂将物品持有人老吕抓获。

  原来,老吕经营一个蛏子养殖场,听说氰化钠用于养殖场的杀毒清池的效果特别好。2008年6月,在杨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向第三方购买了3斤氰化钠。不料却因被盗报警一事,把自己送进了牢里。老吕表示很委屈,自己压根儿就不知道那是危险物品,自己糊里糊涂就犯法了。

  经苍南检察院提起公诉,苍南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吕某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原来在2011年,某公司开始建设选址在潘河西村一处的新厂房时,吕某曾伙同村民以尚未取得征地款为由,多次到工地阻扰施工,还捣毁工地财物。2014年2月21日,吕某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苍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吕某又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毒害性物质氰化钠系因生产需要而购买,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通讯员 薛建贺)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