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新区•我的家”——2015年苍南县城新区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苍南县城新区是我县推进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平台之一,自2000年启动建设以来,公共设施不断完善,人气指数不断上升,城市活力日益增强。为进一步宣传县城新区成立以来城市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向大众展示新区日新月异的变化,特举办2015年“我爱新区·我的家”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苍南县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承办:《今日苍南》、温州叶丹企划设计有限公司
三、投稿作品内容
本次征集活动鼓励广大摄影爱好者在对新区城市面貌、建设场景、人民生活等气息的感知中,以发现新区独特的山水城风貌和人文风情之美为宗旨,用色彩纷呈的摄影作品,以写实或创意的手法加以呈现,突显新区自然和生态环境优美之景、人文和生活祥和之态,展现新区建设发展的巨大变化,让越多人感受到新区更为崭新的面貌。
摄影内容要求:
热爱新区、热爱生活、热爱摄影创作的朋友(地区不限)皆可参加,发现和记录新区的美,通过“我爱新区,我的家”这一主题,展现新区建设风貌、新区人民安居乐业、家庭幸福美满的和谐面貌的城市生活景象。
1.新区生活:以家庭生活和谐为题材,展示新区的新住宅、人们的生活状态(例如邻里之间的闲谈与相互帮助的场景和人们参加各种活动等其乐融融、和谐共处的景象),亲人朋友之间行为的小细节等皆可成为创作主题;2.新区剪影:以新区风貌为题材,展示新区特色建筑地标、道路风采、生态环境建设、周边山水美景等皆可成为创作主题;3.发展变迁:以新区变化为题材,新区原貌的缩影、新区项目开发建设的进程、工地上工人们辛勤工作的身影等皆可成为创作主题。4.其他与县城新区城市化建设相关联的照片(如建设前老照片等)也可参与本次摄影作品征集。
四、征集对象
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五、活动时间
投稿时间:2015年9月20日-2015年12月31日
评选时间:2016年2月底前
六、奖项设置(奖金含税)
1. “新区奖”:3~5名,1500元/张; 2. “宜居奖”:5~10名,1000元/张;3. “创业奖”:10-20名,500元/张;4. “优秀奖”:50~100名,300元/张。
七、投稿方式:本次活动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站前大道1号,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三);咨询电话:0577-68802958,68802957;联系人:小颜;网上投稿电子邮箱:cnxcxq@163.com ;邮编:325800
八、活动规则
1.投稿者应以“我爱新区,我的家”为主题,寻找反映新区面貌、建设场景、人民生活和城市景观等方面内容的主题。
2.投稿者提交的每件作品可提供10寸光面相纸制作的样片,画面清晰,不得装裱,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不限数量;同时附上电子版底片(单幅数码照片提供容量2M以上JPG格式的原片(特殊格式要说明)以便制作放大,并请注明作品标题(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简要说明等。
3.投稿者应保证报送的摄影作品均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参赛作品,胶片、数码均可,不限彩色、黑白。
4.照片应以真实的手法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的裁剪和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二次创作,谢绝创意合成作品。
5.作者应对作品的合法性负责,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6.所有投稿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上传具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不予上传并有权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7.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对于所有投稿入选的作品使用权归县城新区所有,主办方有权用于出版、展览、宣传等用途,不再支付稿酬。
8.本次摄影作品评选评委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
9.参加本次摄影征集活动人员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并承诺接受上述约束。
九、主办单位具有本次摄影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