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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 照收不误

废品店老板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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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15日消息:盗窃是违法行为,而明知是盗窃所得还进行收购的,也属于违法行为。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洪某,女,我县本地人,平时靠收购废品补贴家用。2014年10月9日上午,两名青年男子提着一个铁桶走进洪某的废品店,低价向洪某出售约7~8斤铜线。洪某怀疑这些铜线的来源,但两男子态度强硬,叫洪某少管。随后两人拿着150元离开。过了一两天,倆青年男子又提来7~8斤铜线向其出售。铜线很新,有切割的痕迹。明知这些铜线是盗窃所得,但为贪点小便宜,同意继续收购。就这样,前后半个月内共收购9次,收电缆铜线达90斤,付给两青年1800元左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青年多次盗窃他人财物,难辞其咎(另案处理)。案发后,被告人洪某向被害单位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无视国法,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此,提醒各废品收购行业的经营业主,切莫为一己之私而收购犯罪所得的财物,这样会纵容犯罪,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麻烦,而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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