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转卖宝马 拒不执行判决一借贷案件担保人获刑8个月
苍南新闻网8月23日消息:日前,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明知所涉借贷案件被立案执行后,仍私下转让自己的宝马轿车,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3月13日,陈某的朋友向黄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8%,并出具借条一张,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从借款届满之日起二年。因借款后陈某朋友未偿还本息,2014年2月,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4月,法院判决陈某朋友偿还黄某借款30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陈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6月24日,法院依法对该判决立案执行,并于6月28日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陈某偿付执行标的30万元及利息,并按规定履行须如实申报当前及一年内的财产情况。然而陈某既不执行法院判决,也未申报财产,反而转卖宝马车用于偿还其它债务。(通讯员 苍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