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一村主任职务侵占又受贿 获刑7年,没收财产3万元
苍南新闻网8月20日消息:龙港一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20万元,还低价收受价值16万元的地基。近日,苍南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宣判,这名村主任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
现年48岁的陈某,2007年底被选为龙港镇老台村村委会主任。法院查明,2010年4月份,陈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土地征收管理费的名义向村民林甲等8间地基的建房户收取20万元,占为己有。后来,事情败露,陈某怕被追责,将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汇给林甲。2009年7~8月间,陈某为村民林乙(已判决)审批农村个人建房指标提供帮助,以2万元的成本价非法收受其中1间地基,市场交易价格为16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利用担任村主任职务之便,将应为村集体财产收入转到个人账户并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以数罪并罚。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已将职务侵占的款项退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