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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偷了四十万 盗贼获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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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6日消息:冬虫夏草、各种黄金首饰、不同款式的手机,他经手过很多值钱的物品,但他不是土豪,而是盗窃犯。日前,男子陈某因在七年多时间里先后盗窃67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共约412869元,被苍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无论是时间跨度、次数还是财物价值,这起盗窃案都让旁听人员大跌眼镜。

  陈某是赤溪人,现年44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4月28日被平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6年3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阳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然而,他并没有就此悔改,反而重操旧业。

  2007年5月22日至2014年9月2日,陈某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采用撬门或爬窗等方式,先后在龙港镇、平阳县鳌江镇两地实施盗窃共67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共约412869元。除了六次因为被发现或者没发现什么财物,一无所获外,其余陈某均有不小收获。

  去年5月16日凌晨,陈某来到龙港镇龙跃路一家手机店,拿走了收银台抽屉内的现金650多元及保险柜内的4部苹果5S手机(共价值18000元)。最多的一次,他偷到现金10000元及黄金首饰(共价值75733元)。

  尽管偷了这么多,但陈某并没有发达起来,盗窃所得财物都被他挥霍掉了。虽然一次次得手,随着警方穷追不舍地侦查,指向陈某的证据也日益充分。通过陈某盗窃的四部5S手机,警方慢慢锁定了陈某,并于去年9月6日在龙港镇柳南路一套房内抓获了陈某。

  法院审理后根据本案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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