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库“12·9”特大入户抢劫案审判 理发师一审获刑15年
苍南新闻网7月22日消息:去年12月9日早上,钱库镇永新北路上的一家金店遭遇入室抢劫,店主被劫匪张某刺伤、店主母女二人还遭捆绑威胁。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宣判张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及退赔被害人损失5万余元。
张某供述称,去年12月初,因为拖欠信用卡及无法偿还高利贷,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去年12月9日早晨5时许,他戴着口罩攀爬进入金店的二楼企图盗窃,被店主陈某发现后才持刀威逼陈某母女,并从陈某女儿房间内劫得现金一千多元。随后,他从金店内抓了三把黄金首饰迅速逃离现场。为了躲避警方,他逃离时多次更换三轮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辗转苍南宜山镇、灵溪镇、平阳鳌江镇,最后回到老家平阳水头镇。
“我在二楼找了一圈都没发现什么东西,准备走的时候碰到被害人,她叫了一声,我拿刀刺了过去。”张某在庭上说,陈某流了很多血,他还叫她女儿帮她包扎。将她们捆绑后,他看陈某女儿冷得发抖,还给她拿了衣服和拖鞋。逃走以后,他本来想去自首,可是用手机查了下抢劫罪的,发现要坐十几年牢,不敢去自首。
张某的辩护人表示,张某因经营理发店和替母亲治病导致欠钱才萌生犯意;起初只是入室盗窃,被发现之后才转变为入室抢劫,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此外,大部分金饰已被追回,而且张某也曾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希望法院能够酌情考虑。
公诉人针对张某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答辩,指出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才属于转化型抢劫,张某行为并不属于此种情况,并给出了13至15年有期徒刑的建议。
在最后陈述中,先前一直沉默不语的张某表示,只希望能在有生之年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能够有机会继续孝顺父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所,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案后采取反侦查逃脱路线,主观恶性较大,但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认定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金磊 蒋文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