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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开光”匕首求好运 路遇民警盘查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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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8日消息:我县一男子陈某在普陀山游玩时,被店家“忽悠”,为求好运,购买并携带“开光”匕首,不料路遇藻溪派出所设卡盘查。日前,男子陈某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处以200元治安罚款,并收缴了该匕首。

  6月2日晚,藻溪派出所民警在“警灯工程”设卡盘查过程中,逐一对过往的车辆、行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陈某驾驶摩托车后备箱内的金色匕首一把,经鉴定该匕首属管制器具。

  据陈某交代,该匕首是年前在普陀山游玩时,在一家器具店购买的。该店出售各类玉石、刀具等,陈某看中其中一把匕首,该匕首做工精致,刀鞘上镶有各式各样的龙、凤纹饰,非常漂亮。老板当时口若悬河,声称这把金色匕首是在附近一寺庙里开过光,携带后会好运连连。陈某当时被老板的花言巧语所蒙蔽,于是就花了大价钱买了下来。近日,陈某觉得自己运气不佳,想起那把匕首,就将其带在身边。

  被查获后陈某非常后悔,称不该把匕首带在身边。现陈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苍南警方处以200元治安罚款,并收缴了该匕首。(通讯员 李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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