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烧草引火灾 老汉获刑二年
苍南新闻网6月4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一老汉因点火烧祖坟边上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4月1日13时许,老汉李某到矾山镇北山村大坑头山其祖坟所在地用打火机点燃烧杂草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苍南县森林案件现场鉴定小组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7.3138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3.27公顷,地类为公益林,主要树种为桉树。
法院认为,李某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0公顷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能积极扑救并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