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倾覆之因仅是龙卷风吗
“东方之星”翻船事故的原因肯定还有不少,但是如果政府、航运企业和航运人员都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这样惨烈的事故不是不可预防的。
6月1日晚,一艘从南京驶往重庆的客船“东方之星”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发生翻沉事故。事发客船共有458人,截至发稿,共救出19人,其中14人生还。其余人生死不明。
这次沉船事故的惨烈程度相比世界历史上“泰坦尼克号”沉船事故、中国历史上的“江亚轮”沉船事故,有过之而无不及。“泰坦尼克号”共有2208人,705人生还,生还率32%;“江亚轮”核定载客2250人,实际载客近4000,获救900余人,生还率近四分之一。
“泰坦尼克号”是航行在浩瀚的大西洋(600558,股吧)上,“江亚轮”虽然航线贴近海岸线,但毕竟也是在辽阔的海面上。俗话说,“坐车行船三分险”,可是在现代科技条件下,交通风险多是在空中和海洋,陆上公路、铁路和内河航运因其运行轨道、区域有限,交通风险很小。可偏偏“东方之星”在现代科技条件下,在长江内河航运中,发生了比“泰坦尼克号”和“江亚轮”更惨烈的翻船事故。
“东方之星”的生还者中,有该轮船的两位主要责任人—船长和轮机长,他们究竟要对该轮船翻船事故负多少责任—有无不当操作、有无放弃救援乘客责任等?没有经过详细调查乃至审判,现在还无法说什么,只有静待有关方面调查。
然而,对于这样的惨剧是否就是无法预测因而不能避免的?
现在所有信息都表明,“东方之星”的倾覆是因为龙卷风所致,龙卷风突来,轮船顷刻翻转,所谓迅雷不及掩耳。而气象专家称,确有12级以上龙卷风,事发区域5年一遇。言外之意,这样的翻船事故是无法预料的,也是无法预防的。或许,我们还能增加一条让人放松警惕的理由:如果说原来长江三峡江窄水急,航路凶险,自三峡大坝建成之后,水流平缓,航运相对安全。
但是在事发前,武汉中心气象台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附近地区有50毫米以上降水,伴有雷电,请注意防范。根据交通部发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规定,“遇有恶劣天气或能见度不良时,港务航监督机构可建议高速客船停航”。即使有关部门不能预测到会有龙卷风,有关部门是知道有恶劣天气的,是可能发生无法预料的风险的,为了航行安全,为什么不通知停航呢?在沿海地区的跨江、跨海大桥上,遇有恶劣天气,连汽车都不允许在桥上通行,就是为了预防万一,何况在长江上呢?而且,可以下达停航令的单位很多,政府部门的港航监可下达,企业单位的航轮权属单位可以下达,就是在恶劣天气到来之际,来不及请示,船长也有权自行靠岸靠港停航。可是,这一切对于“东方之星”来说,都没有做到。
谁都知道,轮船发生翻船或沉船事故之后,越早援救越好,获救的人就越多。而这必须建筑在援救方尽早知晓事故发生的基础上。
“东方之星”倾覆3个多小时之后,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接报。我们要问,为什么“东方之星”没有在倾覆前或倾覆一刹那发出求援警报?据生还的轮船负责人说是没有时间,那么该船怎么没有事故的自动报警器?据说这是一艘豪华游轮。
另一方面,岸上的航运管理部门为什么不能及时发现?在现代科技条件下,可以雷达24小时监控,可以图像24小时监控,在恶劣天气下,更是有人24小时值班监控。如今,对大海尚且可以卫星全覆盖监控,对一条长江—中国的黄金水道就不能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雷达、图像监控吗?
“东方之星”翻船事故的原因肯定还有不少,但是如果政府、航运企业和航运人员都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这样惨烈的事故不是不可预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