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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境外一年多 被劝返村书记受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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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8日消息:近日,县检察院向苍南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劝返赵某犯贪污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苍南法院同日立案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去年11月12日,经多方努力协作,县检察院成功劝返涉贪村书记赵某。经悉,该案是最高检察院部署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浙江省首列成功劝返的涉职务犯罪在逃人员。

  县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3年,县政府和灵溪镇政府重复征用灵溪镇东仓村位于灵溪镇建兴路段的集体土地约9亩,并先后发放了土地补偿款。

  2004年1月和10月,时任东仓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赵某伙同村委会主任郑甲、村委会会计郑乙(均已判刑)、村委会出纳陈某(另案处理),冒用该村村民郑丙等四人的名义,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赵某分得人民币11万余元。案发后,郑甲已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5.5万,郑乙已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

  2013年7月,检察院立案侦查此案。听到风声的赵某马上潜逃,偷渡到缅甸佤邦特区。同年10月23日,郑甲和郑乙被苍南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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