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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超市买红酒 今天法院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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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6日消息:4日,河南人宋某在灵溪镇一家超市买了5箱葡萄酒,次日上午,宋某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超市返还购酒款600元并赔偿6000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宋某起诉称, 4日,他在苍南县万联超市一高加盟店处买了5箱30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计价600元,当场支付了价款,超市工作人员也出具了销货凭证。

  之后,宋某发现葡萄酒箱体外包装食品添加剂一栏为焦亚硫酸钾,而箱内酒瓶瓶体上食品添加剂标明为微量二氧化硫。宋某还发现瓶体标明的微量二氧化硫并没有标注具体含量。宋某认为所购买的葡萄酒外包装标识未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执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误导欺诈消费者。

  因与超市交涉无果, 5日,宋某向苍南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苍南县万联超市一高加盟店向其返还款项600元,赔偿6000元。

  经审查,法院认为宋某的起诉符合案件受理条件,当场予以立案受理。本案将择日开庭审理。(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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