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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妥善审结一交通事故纠纷 当事人获赔7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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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27日消息:近日,河南省沈丘县的张运峰受亲属韩艳美等人的委托,给县人民法院民三庭送来一面印有“秉公办案、公正执法”字样的锦旗,以感谢法官公正审判,使他们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解除了生活困境。

  2013年11月17日22时50分许,被告王贵明驾驶长城牌鄂EC2770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国道109线2278KM+534.3M处时,与正在指挥大货车倒车的王永伟发生碰撞,造成王永伟经抢求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作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原告韩艳美、王慈、王佑慈、王玉顺、徐公苹将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张钟标(苍南人),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葛洲坝支公司及驾驶员王贵明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53899.60元。

  审理中,被告张钟标和保险公司均提出管辖异议。县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均驳回了两被告的申请,两被告不服再上诉又被驳回。同时,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贵明因交通肇事罪在青海省东川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节约诉讼资源,县法院民三庭法官多次与东川监狱狱政科负责人联系,委托其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最终案件得以如期开庭。

  死者为家庭支柱,遭此横祸,致其家庭陷入困境,法官了解该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张钟标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前先赔偿原告30.5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法官又多次督促保险公司尽早支付赔偿款。原告方于4月24日领取到最后一笔赔偿款41万元。(郑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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