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含铝超标 小摊贩被起诉
苍南新闻网4月27日消息:日前,苍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一名卖油条的小贩站在了被告人席。
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周某在矾山镇文昌路一无证小摊上,超量使用复合铝膨松剂制作油条并予以销售。2013年12月13日,县市监局对该油条摊点的油条进行检测,发现该摊点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含量达600mg/kg,超过国家限量最高值100mg/kg的5倍。经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食品安全鉴定,长期食用该铝含量超标的油条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苍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