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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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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来源:温州网

  随着央行前日宣布今年内第二次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温州版楼市“新八条”的出台,相关贷款政策是否会进一步放松备受关注。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于21日起调整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这次调整后,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将放宽。具体来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由“职工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将降低。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而就在本月初该中心公布的政策中,我市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90平方米(含)以下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旨在提高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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