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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抵押事实擅自售房 我县男子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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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19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我县一男子因隐瞒抵押事实,将房子出售他人,骗取158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2013年11月21日,被告人黄甲通过龙港镇德想房产中介公司与被害人黄某某商定,将其位于龙港镇西城路的民房以人民币17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某某,约定在被告人黄甲还清该民房所有银行贷款后,双方签订《立卖尽契》。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1月14日期间,被告人黄甲以购房定金及中途款为由分四次要求被害人黄某某支付人民币共计140万元,并表示用这些款项还清贷款后和黄某某签订协议过户,还向黄某某承诺将成交房价降为176万元。

  拿到黄某某的款项后,黄甲却拿去还其他借款和信用卡20多万欠款。2014年1月份,民房银行贷款即将到期,没有资金的黄甲找了个垫资企业凑齐208万还给银行。为了要还垫资企业的款,黄甲又琢磨把民房继续抵押续贷。2014年1月23日,黄甲为从平安银行贷款200万元而再次将其位于龙港镇西城路的民房抵押给平安银行。同年1月28日,被告人黄甲隐瞒该民房被重新抵押贷款的事实,与黄某某在德想房产中介签订了《立卖尽契》并办理了代办房产过户手续的公证委托书。同日黄某某再次支付18万元购房款及红包3088元给黄甲。同年2月7日,黄某某发现房子被再次抵押,不能过户,自己被骗了,就要求黄甲返还款项,解除买卖契约。经多次催讨,黄甲于2014年3月份归还45万元给黄某某。后来,因为黄甲未将剩余款项返还,黄某某遂报警。案发后,黄甲家属赔付黄某某8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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