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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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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来源:新华法治

  蒋洁敏资料图片

  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开庭审理

  新华网武汉4月13日电4月13日8时30分许,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蒋洁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蒋洁敏到庭受审表示不申请回避

  据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4月13日8时30分,汉江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8时20分,旁听人员已陆续通过安检有序进入法庭,入座旁听席。旁听人员有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法院聘请的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共计76人。

  8时30分,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被告人蒋洁敏到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表示不申请回避。

  蒋洁敏案回顾

  3月1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洁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细]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蒋洁敏立案侦查。[详细]

  2014年6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详细]

  2013年9月01日,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详细]

  蒋洁敏简历

  蒋洁敏,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于山东阳信,1972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任胜利油田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重组与上市筹备组组长;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青海省副省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兼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

  被宣布接受调查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简历来源: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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