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苍南县农村独女、二女享受计生优惠政策中考降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4〕309号文件《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其子女在本县范围内就学的,初中升普通高中给予降低13分录取,初中升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给予降低4分录取(不含择校生)的精神。为了有序地做好今年升学降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升学降分的对象:
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的女孩;
二、申报程序:
1、学生如实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考降分对象审批表》;
2、学校初审并盖章;
3、乡镇计生办审核盖章并将汇总表上报至协会;
4、县计生局审核送县教育局。
三、携带材料:
户口簿、结婚证、二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光荣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以便存档)。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苍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