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食盐危害群众健康 我县倡导科学安全用盐
苍南新闻网4月7日消息:食盐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然而食用盐也有优劣之分。近日,记者从县盐务局了解到,我县部分地区和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劣质盐的现象,将威胁群众身体健康,该局倡导全县广大群众正确用盐、安全用盐。
据了解,县盐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三百”行动中发现,我县农村群众吃大包装散盐现象严重,个别餐饮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存在违规使用劣质盐现象,而大包装散盐主要来源于农贸市场拆包散卖和农村车推肩挑的流动小商贩。盐产品包括食盐、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然而由于工业用盐价格偏低,一些不法商贩铤而走险,将工业用盐重新包装成食用盐进行销售。
记者了解到,食盐生产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工业用盐、劣质盐中杂质较多,亚硝酸盐、镁离子等成分含量高,且重金属超标,长期食用将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胃肠道功能紊乱、损害神经系统,威胁人体健康,尤其是对孕妇和儿童,危害性更大。而由于近年海水污染严重,沿海地区群众私晒的海盐也不能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同样不利于健康。
根据我国《食盐专营办法》和《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目前,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从事食盐生产的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定点生产证书后方可生产。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工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纳入盐业统一管理,禁止作为食盐销售。若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盐业主管机构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每人年均盐消费量为5公斤,食盐年消费支出仅为20元左右。据县盐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县小包装食盐产品非常丰富,有无碘、低碘、海盐、矿盐,还有低纳盐等,并在各大超市和农村便利店均有销售。因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到正规销售商店购买正规的小包装食用盐,拒绝食用散装盐。同时,餐饮业和企事业食堂也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加强自律,自觉纠正违规用盐行为,坚决杜绝劣质盐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记者陈薇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