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调高
苍南新闻网4月1日消息:为确保全县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实际调高他们的生活困难补助费10%。
符合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40元,医药费补助每人每月45元,合计补助标准为1385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90元调整为1200元。上述补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统计,我县现有享受原工资40%救济精简退职职工65人,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207人,调标后月发放补助费分别为90025元和248400元。(黄崇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