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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醉酒摔死 家属索赔百万 店主和同餐朋友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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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31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新收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死者沈某和朋友在小吃店聚餐时,醉酒摔死在店内的楼梯上。为此,死者家属向商家和一同聚餐的朋友索赔1349661元。

  死者家属起诉称:2014年12月31日19时许,死者沈某与朋友陈某、黄某、叶某等人在被告李某、洪某夫妇共同经营的灵溪镇某小吃店的包厢内喝酒,死者沈某与被告陈某、黄某、叶某等人喝了大量的酒,其中死者与其中两名同餐的朋友喝了一瓶1.4斤45度的古井贡酒,死者还喝了一两瓶啤酒。当天23时左右,小吃店老板娘洪某发现死者沈某躺在一楼地上,脸朝下,一只脚搁在第一、第二台阶上。随后,被告洪某到包厢内叫来死者沈某朋友处理,同餐朋友叶某对死者进行了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其他朋友叫来120救护车送医。经抢救无效,沈某于2015年1月1日下午宣告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18、40、49条的规定和《侵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李某和洪某夫妇作为小吃店经营业主,对顾客的人身安全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在其店内消费的沈某摔倒原因和摔倒时间,在发现沈某出事后,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与沈某一同聚餐的五名朋友,在明知沈某不胜酒力的情况下,仍然极力劝酒,在死者大量饮酒后,对于死者的人身安全也未尽到保护和关注义务,最终导致死者死亡,既存在疏忽大意的故意(一起喝酒、劝酒),也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离席后没有给予关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应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苍南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该案。(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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