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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摸走戒指,算不算抢劫?一场激烈争论近日在县法院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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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17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这起案件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般在港剧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法庭上的激烈争论场景,所以这个激烈非常耐人寻味。

  此案共有两个被告人,粟某现年47岁,女;宋某现年34岁,男。事情发生在2014年8月4日,粟某、宋某经事先预谋,驾驶摩托车从灵溪镇到了金乡镇。当晚7时许,两人驾车经过金乡镇一小巷时,由宋某在边上望风、接应,粟某以色情按摩为由将被害人老王(化名)拉至小巷内。

  公诉人指控,其间,粟某抓住老王的左手,强行将其戴在左手无名指上的金戒指(重9.71克,价值人民币2534元)扯下抢走。随后,粟某和宋某驾车逃离现场。案发后,金戒指被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粟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粟某、宋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公诉人认为,宋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显示,两人事先预谋作案时,没有排除采取抢劫手段,而且最终是采用暴力抢劫获得财物。

  粟某称,两人本来商量准备去开房间“做生意”拿走被害人的钱,但是老王站路边就抱着她。粟某表示,她摸老王手时把戒指轻轻摸下来了,不是抢劫。老王没注意,后来老王说今天不玩了,她就走了。她是个女人,不可能抢劫一个男人,另外当时旁边有人。

  宋某称,他的任务主要是接送粟某,当时他在巷子外,没有看到整个过程,回程路上粟某说偷到个戒指。宋某认为这事不算抢劫。

  辩护人指出,被害人陈述其突然被女子抱住并被强行扯下戒指,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矛盾。如果被告人真的要抢被害人的戒指,一对一是没有办法抢的。被害人的陈述也无法反映出有暴力的情节。两被告人的共同故意也只是把东西偷走。

  公诉人说,对于色情按摩过程,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存在出入是正常的。但是对于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把戒指从被害人手中扯下来,这个过程双方言词是一致的。

  辩护人说,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即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粟某主观上不具有抢劫的故意,不是以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方式获得财物,是以色情引诱,趁机摸走受害人身上的财物。这不应当认定为暴力行为。暴力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出殴打等手段,没有证据反映出被告人有实施这些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该构成抢劫罪。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当以抢夺罪定性,即使最终定性为抢劫,宋某也不应当被认定为抢劫犯罪,因为宋某所在的位置看不到犯罪现场。(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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