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糖粉变身“蛔虫药” 两被告获刑加罚金
苍南新闻网2月27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因用葡萄糖粉生产幼儿驱蛔虫药,被告人陈某、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各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陈某伙同其丈夫章某(已死亡)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藻溪镇自己房子里,用葡萄糖粉非法生产药品“马骝肉疳积散”。陈某和丈夫买来一台包装机和封口机,将从灵溪镇购买的袋装葡萄糖粉直接分装成小包装。然后,再将小包装入外包装标识“星洲”品牌的纸盒内。
2013年12月25日,县工商局在陈某住处的前间查获一些“马骝肉疳积散”。在工商局工作人员走后,陈某担心后间堆放的“马骝肉疳积散”被查获,遂打电话联系赵某,希望能先在赵某家里放一放。
想起章某去世时曾让其照顾陈某,赵某遂答应下来,并提供其妹妹位于平阳县梅源乡一闲置的农村房屋用来存放。放了两天后,赵某的外甥女知道舅舅将来历不明的东西放在其老家时,遂担心起来,要求赵某赶紧退还。2014年1月2日,赵某又叫辆车将“马骝肉疳积散”运回给陈某,在藻溪镇陈某住处卸货时,被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当场查获。
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1月2日两天,执法人员先后查获盒装“马骝肉疳积散”17970盒(每盒12包,共215640包),散装的“马骝肉疳积散”229672包。经鉴定,被查获的“马骝肉疳积散”系必须批准而未批准生产的假药。
陈某称,因为家庭生活困难,没有经济来源,才和老公一起生产“马骝肉疳积散”。陈某觉得,反正葡萄糖粉吃不死人,应该没多大关系。陈某还表示,一盒“马骝肉疳积散”批发价为1.05元,但是都没有卖出去。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赵某结伙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某仅为假药提供场地用于存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李查)


